違法!酒店規定吃年夜飯有時限,超時每隔半小時另加100元

馬上就要過年了,不知道小伙伴們是選擇在家自己做年夜飯還是去酒店預定?

如果您想要預定酒店,兔子可要提醒一句︰抓緊時間吧,現在剩下的年夜飯桌可是不多啦。

這不,近日在多家酒樓、飯店,就有小伙伴發現年夜飯的包間已然所剩無幾,不僅“一桌難求”,甚至有的酒店還作出了“1.5小時內必須吃完”的規定,超時消費要收取超時費。

等等,兔子沒听錯吧?去飯店吃飯還有規定時限?

我們先來看看年夜飯在各大酒店到底火爆成什麼樣子了。



在成都天府西街的一家中餐酒樓,工作人員稱,從去年12月份該酒樓就開始預訂年夜飯。

"現在包間只有兩個,如果你要預訂,請盡快,不然可能一會兒就沒有了。"

據了解,大部分酒店從元旦後就開始接受預訂年夜飯業務,致使到目前為止,大部分酒店年夜飯包間基本全部預定完畢,而且不僅僅是年夜飯,從現在至春節的每個周末都是大眾瘋搶的時間段。

這其中預定餐位的除了普通的家庭聚餐,還有很多企業、同事或是同學聚會都選擇在春節這個時間節點。

由于年夜飯預訂異常火爆,有些商家就打起了"小算盤",考慮怎樣能在這黃金時間段接待更多顧客。

位于成都市雙流區的一家星級酒店工作人員介紹稱,預訂年夜飯的人多,酒店的包間又不夠,因此大年三十晚上分了兩輪,"5點至6點30分預訂的,必須在1.5小時內吃完。"

而在同一城市二環路西二段的另一家酒店工作人員則友情提醒:"大年三十當天晚上,要在9點30分之前吃完。"

工作人員解釋稱,“該酒店平時晚上10點關門歇業,大年三十當天,很多員工都想回家與家人團聚,所以酒店將平時關門的時間提前了半個小時。超時的話,一桌每隔半個小時要加收100元的超時費。"

對此,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鄭逢生律師認為,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本無可厚非,但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的權益作為前提。"如果因為顧客不同意限時用餐,就不接受顧客的預訂,同樣侵犯了消費者合理的自由選擇權。"鄭逢生表示,個別酒店作出的"限時"和收取"超時費"的規定涉嫌"霸王條款",也違反了市民消費的風俗習慣。

對于"收取超時費"的問題,成都市消協法律事務部主任張威認為,商家在春節這一法定節假日期間這樣做可以理解,但規定的時間要有合理性。"合同要尊重消費者的習慣, 限時違反了《合同法》,也違反了《消法》中的自由選擇權 。消費者有選擇服務、時效等權力。"

據了解,消協每年都會發出消費提示,明確告知各餐飲企業,年夜飯限時消費屬于違法違規行為,要求企業自動取消年夜飯限時消費,同時引導已簽訂年夜飯限時消費合約的消費者自覺按序分批次消費。消協提醒,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規行為,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。同時也鄭重提示廣大餐飲企業,應依法經營,誠信自律。

對除夕夜員工想要早些回家團聚的想法,兔子倒表示理解,可酒店想賺錢又不想要犧牲自己的利益。在顧客頭上做文章的做法卻讓人不能接受。

你對這件事情怎麼看?歡迎下方評論留言說出你的看法。好啦,小伙伴們明天見嘍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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